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重庆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共19条,对禁捕水域、钓具、钓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n7月1日0:00时,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结束。市民朋友该如何采取正确的休闲垂钓方式?
\n垂钓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n垂钓人员应履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配合执法人员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的监督检查,主动注册登记信息,服从监督管理,做到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
\n什么是休闲垂钓?
\n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垂钓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n关于钓具和饵料有哪些规定?
\n可用: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n禁用: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厘米。
\n解禁期间,重庆市禁钓区有哪些?
\n目前,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为禁钓区,包括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共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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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获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怎么处理?
\n钓获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请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公众可以关注重庆市休闲垂钓协会微信公众号(渝钓通),对钓获物进行查阅、辨别。
\n每天垂钓可留取的钓获物是多少?
\n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留取是指将钓获物放入临时存鱼的工具,例如鱼篓、鱼护等工具。如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超过了规定总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罗非鱼、斑点叉尾鮰、大口黑鲈、克氏原鳌虾、大鳞鲃、巴西龟、食蚊鱼、豹纹脂身鲇等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n此外,钓获物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
\n哪些非法垂钓行为属于重庆市禁捕决定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n以下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n①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n②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n③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n④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n⑤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n⑥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n⑦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n⑧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n⑨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n⑩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n如何快速获取垂钓相关规范知识?
\n重庆市休闲垂钓协会已上线“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和“渝钓通”小程序、“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向广大市民提供政策法规宣传、鱼类品种和禁用钓具识别培训、禁钓区和禁钓期提示等服务,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垂钓行为。
\n垂钓人员请关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免费下载安装“渝钓通”微信小程序或“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实名登记,获取“垂钓码”。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引导垂钓人员下载、注册、使用“渝钓通”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无智能手机的垂钓人员,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n市农业农村委提醒,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n上游新闻记者 牟峰 图片由市农业农村委提供在线配资炒股开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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